首页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 第七条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 第七条 衍生品合约标的物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易被操纵,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衍生品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衍生品合约的设计应当透明、公平、合理。合约条款应当简明清晰、易于理解。合约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