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五)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 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