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三)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 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