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举办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能力的任职培训班。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主要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举办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能力的任职培训班。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主要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