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行政学院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行政学院。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行政学院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行政学院。 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