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重视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鼓励科研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