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四)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四) 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