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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政府部门、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外部信息,督促指导融资租赁公司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对反映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变化事项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