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 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