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