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