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