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二章 授信政策 第六条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授信政策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重点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分析,对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已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和项目贷款,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及时调整、压缩和收回与落后产能有关的授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