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着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带来的各类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
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
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等,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应审核和批准相关方案、政策、程序和规范,并安排适当资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