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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年) 第G36.201条

第G36.201条 试验结果的修正

这些修正考虑到下列影响:

试验时的气象条件与基准条件之间的差别造成的大气吸声差别。

实际的飞机飞行航迹与基准飞行航迹之间噪声路径的长度差别。

试验和基准条件之间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的变化。

试验和基准条件之间发动机功率的变化。

当试验条件在图G1规定范围以外时所得的噪声数据需要作大气吸声修正。必须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方法把适用范围之外的噪声数据修正到15℃(59℉)和70%相对湿度。

不需对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进行修正,如果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

0.70或以下,其试验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是在基准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0.014之内。

大于0.70但等于或小于0.80,其试验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是在基准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0.007之内。

大于0.80,其试验的螺旋桨方向桨尖马赫数是在基准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0.005之内。对机械式转速表,如果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大于0.80,其试验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是在基准的螺旋方向桨尖马赫数0.008之内。

当试验条件在规定条件之外,必须用批准的程序或下列简化程序作修正:

米表示的高度,α是试验日条件下在500赫兹处的吸声率,如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ARP866A号文件所规定。该文件题为“评估飞机飞越噪声用的作为温度和湿度函数的大气吸声标准值”,已按本规定第36.6条引用。

必须用代数加法加上△(1)的值来对高度修正测得的声级分贝数。当试验日条件在

图G1不需作吸声修正的测量值窗口

相应于在测量点上方基准状态(转速、空速和温度)的马赫数。

用分贝计算的测得的声级必须对发动机功率用代数方法加上一个增量等于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