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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2年) 第A36.9条

第A36.9条 大气的声衰减

总则1/3倍频程频谱中的各测量值必须符合或被修正到本附件第A36.5条(c)中所列的基准日条件下。每项修正都必须计及在沿飞机与传声器之间的传声路径上,大气的声衰减在试验日条件和基准日条件下的差别。除非气象条件符合本附件第A36.1条(c)中的规定,否则试验数据是不能接受的。

气象测量

必须在噪声测量站附近测量本规定要求的风速,温度和相对湿度。气象测量站位置必须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其应能够代表飞机噪声测量所在区域内地面附近的大气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固定的气象测量站(诸如机场或其它机构的气象站)也可能符合这一要求。

必须用事先批准的设备和方法,从噪声测量站上空距地面10米处到飞机所在高度的范围内,测量大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必须在每次噪声测量的25分钟内获取气象测量结果。必须将气象测量数据按每次噪声测量的实际时间进行插值。

衰减率对于从50Hz到10,000Hz的每个1/3倍频程,必须根据SAE ARP866A中的公式和列表来确定大气声衰减随距离的变化率。该文件的标题为“用于航空器飞越噪声评定的作为温度和湿度函数的大气吸收标准值”(已按本规定第A36.6条引用)

大气衰减的修正

在出现下述情况时,按测得数据算出的EPNL值必须用本附件第A36.1条1(d)中规定的方法加以修正:

周围大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不符合基准条件(分别为25℃(77℉)和70%)

(ii)测得的起飞和进场航迹不符合基准航迹。

在3150Hz的1/3倍频程内经过PNLTM的声传播路径后,相对于由噪声测量站上空距地面10米处的气象测量值所求得的大气吸声系数而言,如果该吸声系数的变化不超过±0.5dB/100m(±1.6dB/1000ft),则可以用该10米上空处的吸声系数和达到PNLTM时飞机所在高度上的吸声系数的平均值来确定每个1/3倍频程的大气衰减率。可利用所求得的该大气衰减率按本附件第A36.1条1(d)计算PNLTM的修正值。

若不符合本节第(d)(2)中规定的条件,必须用下述的大气分层方法来确定对大气衰减的修正:

必须将传声路径分成高度不大于30米(100英尺)的若干段增量,且在噪声试验时每段的平均温度和相对湿度必须由本节(b)款中所要求的那种气象数据算出。

(ii)在每段高度增量中,对于每个1/3倍频程,必须按本节(c)款来确定大气衰减率。

(iii)必须求得每个1/3倍频程在飞机到传声器的整个传声路径上的平均衰减率。在计算本附件第A36.1条1(d)中所要求的修正时必须使用这些平均衰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