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十三、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34 十三、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