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三)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三) 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