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二)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 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二)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