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二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二条 未经证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