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