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四十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公司的股票;…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