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