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通过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