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除一般银行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外,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