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在测算、衡量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时,董事会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