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一)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一)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一) 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第二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