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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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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影响审批

河道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