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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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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意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