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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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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