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三、 保险业普查范围及普查表填报规定 (一)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一) 三、 保险业普查范围及普查表填报规定 (一) 保险业普查范围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由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