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九、
九、 保险业普查方法
保险业普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布置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求填报、汇总。
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布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财务状况普查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填报、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普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