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