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七)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七)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七) 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