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社会组织设立、调整的评比表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不与已有项目重复;
奖项、规模、周期设置等科学合理,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