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当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推动加强自律管理。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