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六部分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 监管措施 十三、 对于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商车险产品存在费率不充足或不准确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形的,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该产品,… 十四、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费率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对于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系数实际执行情况与备案水平存在重大偏差、手续费率突破备案上限等违反产品监管行为的,监管机构依据《中…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