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