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三)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三)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二)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