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