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