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