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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