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十)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十)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将其中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