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四) 六、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四)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修改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具有动植物检疫风险且可能造成扩散的活体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