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法制机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法制机构。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