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承、托运双方对拖带运输的责任划分如下: 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二、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承、托运双方对拖带运输的责任划分如下: 二、 拖带船舶或其他水上浮物,属于拖轮责任造成被拖物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运人负责;属于被拖物本身原因造成自身、拖轮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托运人负责;属于拖轮和被拖物双方责任造成彼此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损失,按双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