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违约金: 三、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三、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违约金: 三、 托运人或收货人未及时付清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规定按日向承运人支付迟交金额的滞纳金。 二、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