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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工作,分析大坝、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其他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编制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