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一条 赔偿案件审理一般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赔偿请求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赔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赔偿请求人、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